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目前尚无具体合作项目落地,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约定,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第四工程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7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100,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张洼路106号
经营范围:承建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机场、环保工程;基础工程;公路工程勘测、设计、咨询及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工程试验检测;不动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修理;水泥制品生产、销售;钢结构加工、安装;钢模板加工;起重及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公路、铁路桥梁各类梁体制造、安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组装、销售;成套设备及水电安装;建筑材料销售、租赁;仓储服务(除危化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中铁四局第四工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建立甲乙双方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不断拓展合作模式和合作渠道,推动双方在具体项目上的实质性合作,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深入探讨对接后,达成项目合作、共同建设意向,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甲方发挥国有企业国资背景、项目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发挥上市企业品牌影响、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优势,整合双方优势资源,推动业务深入合作,提升双方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同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企业全面合作共同体。
(二)合作内容
1、双方以天津轨道集团基金类项目合作为契机,发挥各自优势,搭建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协作平台,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拓展天津地区轨道工程项目。
2、双方围绕高速公路、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以股权投资、基金认购、PPP、F+EPC等多种模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合作,完善合作机制,落实合作项目,从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双方根据企业属性,发挥自身优势。甲方具备不同业态项目建设经验、区域市场开拓能力,乙方具备灵活的资金筹措、资源配置能力,双方联合优势互补,更有利于参与多个区域、多重业态、多种模式的项目建设合作。
(三)合作机制
1、双方依托重大项目,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双方每半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高层领导会面,解决合作中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合作思路及协同发展规划。
2、双方各确定一个部门或指定联系人,负责对本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具体事项落地,定期通报合作进展情况。
3、双方保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合作保障
1、双方应本着诚实互信的合作态度开展合作,合作过程中,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义务为合作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友好协商、共同应对、互相支持。
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方不能履约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有关内容时,可相应免除违约责任。但应通过最为便捷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据;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对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降低由此可能带来的各项损失和风险。
(五)保密约定
在合作期限内,对涉及国家机密、双方商业机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共同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六)附则
1、本协议为双方结成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展开深度合作的基础,具体的实质性合作,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在本协议框架内,根据实际合作内容,双方可另行签订具体协议,以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作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公平诚信的态度依法对相应条款作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3、甲乙双方为独立单位,除具体合作约定之外,互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由双方负责解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铁四局第四工程公司持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及桥梁、隧道等多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在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等业务方面拥有项目管理和市场拓展的行业优势。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推动双方在具体项目上的实质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同时有助于双方联合拓展天津地区轨道工程等项目市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目前尚无具体合作项目落地,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约定,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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