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原授信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8.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亚太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5月28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亚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826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债于2017年12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亚太转债”,债券代码“12802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亚太转债自2018年6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2、2018年6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44元/股调整为10.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公告》(2018-035)。
3、2022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亚太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由10.34元/股调整为10.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公告》(2022-03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鉴于公司近期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波动,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兼顾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亚太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5月28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第15号指引》”)的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8.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要提前3天通知;但鉴于本次事项属于紧急事项,根据《第15号指引》的规定,须当天召开会议。为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情况,提高议事效率,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亚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8.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鉴于公司近期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波动,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兼顾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亚太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5月28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亚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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