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已正式颁布并实施,同时《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已废止,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修订主要系将全文“《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表述对应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根据最新法规调整其他表述,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二、《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修订稿)》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最新法规调整相关表述。
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修订主要系将全文根据最新法规调整相关表述。
四、《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本次修订主要系将全文根据最新法规调整相关表述。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0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12.35万元,同比增长12.85%;实现利润总额11,606.90万元,同比减少21.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14.49万元,同比减少16.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5.01万元,同比增长1.9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14,866.06万元,较报告期初减少1.8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67,000.4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0.88%。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长春、上海疫情较为严重,面对不确定因素,公司主动作为,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有机发光材料的销售收入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营业总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提升。
(2)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的建设,结合市场需求,本年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同时为保持人员稳定并吸引优秀人才,公司提升研发人员薪资水平,导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较大。
(3)公司2022年度收到的上市奖励等政府补助相较于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40.69%,主要原因系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下降、股本增加所致。
2.股本同比增长40.37%,主要原因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0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部分表述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论证分析报告的部分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相关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0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部分表述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论证分析报告的部分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相关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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