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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诗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0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2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同意注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66,110.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2020年1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2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七天通知存款余额8,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2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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