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676,792.44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63,915,522.89元。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0,321,083.13元,减去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0,306,926.64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391,552.29元,2022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69,299,396.64元;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8,776,120.78元,减去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0,306,926.64元及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91,552.29元,2022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5,993,164.7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93,164.74元。
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3,83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498,755.7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 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投融资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且审议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委托理财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450万米高强度预制管桩构件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惠州三和建材”)近日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或“惠城区管委会”)本着平等友好、诚信共赢原则,就位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横沥分园东南片区HL-03-06-01地块的开发建设和项目实施协商达成一致,惠州三和建材拟投资建设“年产450万米高强度预制管桩构件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7.6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占比不低于70%,并签署《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450万米高强度预制管桩构件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取得惠城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准入通知》以及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建设尚需履行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用地将通过参加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取得,并在取得标的地块后签署《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450万米高强度预制管桩构件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5G通讯机房、配电开关站等,同时主要购置拉丝机、机械手、自动布料车、端板自动压裙、切断墩头编笼自动线等,从事高强度预制管桩构件生产。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计本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为76,9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建设周期: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5年3月竣工,建设周期为2年。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岃洛二路11号惠城高新园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3、法定代表人:贺浩宇;
4、与公司关系: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是在惠州市惠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5、宗旨和业务范围:制订高新园区发展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报)建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
6、经查询,惠城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监管责任
自乙方签署本宗地成交确认书起,为兑现乙方投资承诺,本着平等友好、诚信共赢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监管协议,乙方自愿将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和项目实施行为报请甲方监管。
第二条 监管范围
2.1本宗地位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横沥分园东南片区HL-03-06-0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76929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上述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核定的用地方案为准)。
2.2本宗地用于建设以下产业类型项目:
①《惠城区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惠城发改〔2020〕29号)中第五大类“新材料”中第80种“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与制造”所涵盖的产业项目;
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大类“鼓励类”第十二小类“建材”第3种“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及第8种“装配式建筑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所涵盖的产业项目;
③国家发改委公告[2017]1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中第七大类“节能环保产业”第一小类“高效节能产业”第7种“绿色建筑材料”中“集节能、防火、保温、降噪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和屋面系统等绿色建材”所涵盖的产业项目。(最终以发改部门认定的为准。)
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乙方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否则责任自负。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3.1.1 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申请惠城区、惠州市、广东省和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3.1.2 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税务、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3.1.3 对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在筹备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事项,甲方给予协调。
本协议中有关甲方需履行的义务,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进行。
3.2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3.2.1 乙方为本宗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同时须在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依法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若乙方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项目公司必须是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3.2.2 为充分保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监管的自主权益,乙方(或持有乙方100%股份股东)在通过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取得标的地块后3个工作日内,自愿接受甲方及惠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并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照公告要求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3.2.3 乙方确保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7.6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占比不低于70%),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不低于18000元/平方米/年(其中,工业产值不低于11699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90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进行考核,任有3年达到上述标准即可。
3.2.4 乙方承诺自行完成该地块的平整工作。土地土方平整时限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3.2.5 乙方须自完成土地土方平整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包括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桩机进场打桩(经甲方及区重点项目办、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现场认定),6个月内须符合要求进行入库纳统。
自完成土地土方平整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产(经甲方及区重点项目办、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现场认定)。自项目投产后6个月内实现工业产值上规纳统。
3.2.6 乙方承诺,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确定需要转让该宗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时,受让人使用该地块建设经营的项目,须符合惠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项目入区审核标准,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并通过惠城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同等条件下,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优先受让权。
3.2.7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同步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该保函须由惠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开户银行开具,且为不可撤销保函。甲方在乙方达到本协议3.2.3约定的经济指标后解除保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其项目公司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如甲方落实不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落实。
4.2 乙方自完成土地土方平整之日起未完成下列任何一项:①3个月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包括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桩机进场打桩;②6个月内未符合要求进行入库纳统;③2年内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产、自投产后6个月内未实现工业产值上规纳统,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按要求完成,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该宗土地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号。
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提请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无偿收回该宗土地。
4.3 乙方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需申请延迟开工的,须报请惠城区人民政府同意。
4.4乙方未按照下列时间各节点完成任何一项:①项目竣工投产时未达到本协议3.2.3约定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②投产后未达到本协议3.2.3对于土地产出率及工业产值指标要求;③未按照本协议2.2约定的优先发展产业投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如经整改后指标评价考核仍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乙方需自①至③项中的任何一项时限到期后半年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宗土地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如乙方享受过土地出让优惠的,必须按规定补交地价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4.4.1经甲方核查,乙方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固定资产总投资不足部分的10%,即{(约定固定资产总投资-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10%}(单位: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暂停办理项目建筑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列入优先保障用水用电计划。若乙方如期完成整改或缴纳违约金,则恢复办理项目建筑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重新列入优先保障用水用电计划。
4.4.2经甲方核查,乙方项目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以下列方式缴纳违约金,即{(约定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实际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总用地面积}(单位:元人民币)。
4.5当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的银行保函中扣除违约金,若保函不足以抵扣的,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或贡献同等价值产业用房等双方认同的形式抵扣。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抵扣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函金额补充完整,若乙方未在限期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补偿保函金额的,甲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土地成交价款20%的赔偿金。
4.6针对本协议项下各项考核要求,如乙方未能如约完成,甲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各项考核要求若多项不达标,分别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超过土地成交价款。
4.7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已与乙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书及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同意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按原摘牌价收回土地,或按原摘牌价一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企业转让土地,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项目用地原摘牌价)。地上原有附着物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处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8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协议自动提前解除。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因解除前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仍须承担。
4.9 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10 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将相关情况推送到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惠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失效
5.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壹份, 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公证处壹份,项目属地单位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5.3 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情形,守约方除有权按该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外,也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继续履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三和建材本次拟投资建设“年产450万米高强度预制管桩构件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以充分利用预制管桩构件优势,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集聚,扩大产品覆盖范围,对更好地服务当地及周边客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区域客户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本次协议的签署以及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存在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等实施条件的风险。
(3)管理风险:本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长、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建设进度或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本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及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协议中的项目总投资规模、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税收产出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协议中关于项目总投资规模、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税收产出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仅属于项目监管要求提出的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
3、《准入通知》;
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8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维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计664,984.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8.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8.8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分析,预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30%。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3,83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498,755.7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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