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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784.9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49.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8,784.95万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784.95万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07.42万元,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149.86万元,需用人民币149.8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828.08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49.86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2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认为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如实反映了联赢激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认为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彪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向江苏联赢增资及10,379.12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江苏联赢的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至3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苏联赢100%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向江苏联赢进行增资及10,379.12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联赢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35,379.12万元人民币至“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江苏联赢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5,000.00万元作为江苏联赢资本金,10,379.12万元无息借予江苏联赢,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江苏联赢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江苏联赢在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江苏联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35,379.12万元人民币至“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江苏联赢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5,000.00万元作为江苏联赢资本金,10,379.12万元无息借予江苏联赢,全部用于“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7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300,902,200股增加至337,292,47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902,200元增加至337,292,475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60,000股。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36,330,275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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