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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刘艳女士、娄贺统先生、张晓彤先生的书面申请,由于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相关规定,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刘艳女士、娄贺统先生、张晓彤先生申请卸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及构成持续满足相关法律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刘艳女士、娄贺统先生、张晓彤先生的卸任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刘艳女士、娄贺统先生、张晓彤先生将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独立董事换届补选的提名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Wei Yu(俞卫)先生、Xin Zhang(张新)先生、詹智玲女士及现任独立董事冯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

  1969年2月出生,硕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990年7月取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贸与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年4月取得美国旧金山金门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硕士学位。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曾是一位资深的首席财务官,拥有超过15年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经验,具备美国执业会计师资格。她在2007年至2021年间,曾在WuXi PharmaTech (Cayman) Inc.(纽交所退市前股份代码:WX)、Pactera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退市前股份代码:PACT)、Xueda Education Group(纽交所退市前股份代码:XUE)、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2269.HK)等上市公司担任财务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职务。作为资深的首席财务官,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的职责除了负责整体财务运作及管理、资本市场及市值管理、兼并收购整合活动外,还包括建立和维护一个适当且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职责,以帮助识别和评估业务规划和战略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并执行相关的风险缓解计划,实现评估和确认上市公司目标达成过程中可接受风险的性质和程度的目的。

  Wei Yu(俞卫)

  1953年10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982年1月取得上海华东纺织工学院电气自动化学士学位,1988年8月和1992年8月分别取得美国克莱姆森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Wei Yu(俞卫)教授在医疗卫生的管理和政策研究领域有超过30年的职业经历。自2019年起至今,担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Wei Yu(俞卫)教授曾先后在美国克莱姆森大学、波士顿大学、斯坦福大学、联邦退役军人部医疗系统卫生经济资源中心、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多个科研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高级研究员职位,并于2006年至2018年间,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

  Wei Yu(俞卫)教授目前还同时在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42.SZ)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Xin Zhang(张新)

  1977年7月出生,博士,加拿大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999年7月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学士学位,2002年3月取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10年5月取得加拿大皇后大学财务(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Xin Zhang(张新)教授自2010年至今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历任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研究方向主要为公司财务、卖方分析师、国际会计、国际金融等领域。Xin Zhang(张新)教授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副教授高级职称。

  Xin Zhang(张新)教授还同时在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601595.SH)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过去三年,Xin Zhang(张新)教授曾在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10.SH)、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09.SZ)、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3728.SH)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詹智玲

  1963年6月出生,律师,中国国籍。1984年7月取得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3月取得(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修法学博士课程。

  詹智玲律师自2004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经验和从业经历。詹智玲律师于1987年至1989年间,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任教;于1994年至2004年间,曾于(瑞士苏黎世)Pestalozzi 律师事务所、(美国)Baker & McKenzie 律师行香港分行等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

  过去三年,詹智玲律师曾在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5.SZ)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冯岱

  1975年7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97年6月取得美国哈佛大学电子工程本科学位。

  冯岱先生拥有多年的医疗健康领域投资经验,自2015年3月起,担任松柏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专注于投资和经营口腔卫生行业的业务。冯岱先生还担任时代天使科技有限公司(6699.HK)的董事长、CareStream Dental LLC的副董事长、多个中国区域口腔连锁集团董事及哈佛大学牙科医学院附属研究院的董事及国际正畸基金会董事,并曾于2004年4月至 2014年12月间,在Warburg Pincus Asia LLC(华平投资集团)担任经理、负责人及董事总经理等职位。

  冯岱先生自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同时在森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85.HK)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召集。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于2023年3月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决议日,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41,812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3月7日

  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32.44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24,443股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利润分配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持有174,220股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6、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4,843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34,843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3月5日上市流通后,1名激励对象持有139,377股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7、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持有167,253股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8、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812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41,812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1日上市流通后,1名激励对象持有125,441股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9、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812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的限售期为自其登记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的限售期于2023年2月28日届满,并于2023年3月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特别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无业绩考核。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1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获授2019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经2019年度及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3月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812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1,81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所涉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3月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截至独立意见出具日,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拟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于2023年3月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日,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于2023年3月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经研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案如下:

  提议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Wei Yu(俞卫)先生、Xin Zhang(张新)先生、詹智玲女士及现任独立董事冯岱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冯岱先生于2018 年12月1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如本次当选,其连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不超过六年,其他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就此议案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出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于2023年3月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决议日,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8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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