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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1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以及广州市宏佳伟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佳伟业”)签署了《关于并购重组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四川恒康、西部资源以及开投集团就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电动”)、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以及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筹划,2014年5月20日,公司签署了关于恒通客车59%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交通租赁57.5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开投集团转让的股权比例为47.85%)。

  2014年11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由于公司存在“根据你公司的申报材料,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采用收益法评估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融租赁)价格的情况下,交融租赁原股东未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具业绩承诺;同时,存在交融租赁股权转让过渡期的收益归原股东所有,以及你公司向原股东承诺业绩且承诺金额明显高于盈利预测值的交易安排。”等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失败后,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完成了上述收购。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持有恒通客车66%股权(其中包括宏佳伟业原持有的恒通客车7%的股权)、恒通电动66%股权以及交通租赁57.55%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通过对恒通电动、恒通客车和交通租赁股权的收购,构建了新能源汽车的设备生产和租赁的初步产业链。

  公司在收购交通租赁57.55%的股权时,重康评报字(2014)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在2013年11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51,115.99万元,即交通租赁57.55%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6,967.25万元,四舍五入后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86,967.3万元。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3.5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

  上述承诺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向原股东支付前述资金回报。2020年1月8日,开投集团以西部资源为被申请人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西部资源支付利润补足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违约金等共计7亿余元。2020年12月,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西部资源应支付利润补足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违约金等共计74,124.47万元(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原控股子公司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的业绩承诺款、违约金等费用合计85,841.12万元。

  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都区法院”)强制执行,新都区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57.5%的股权,神州资评(2020)第039号评估报告显示该部分股权的评估价值为70,670.8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发布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K1244于2021年7年27日10:00:00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5%的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39,575.676万元,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此次股权非正常处置使公司形成大额投资损失48,682.75万元,对2021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公司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

  2021年8月,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57.5%股权已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2021年9月,公司收到新都区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川0114执576号之一)和《股权拍卖款支付情况》等法律文书,就开投集团获拍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57.5%股权下发拍卖成交裁定,同时书面告知本次股权拍卖款的支付情况。相关债权人已收到法院拨付的债权本息共计342,029,886.30元,该笔债务已清偿完毕。剩余5,331.74万元已支付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由(2021)渝01执227号案(即本仲裁所涉案件)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作为上述拍卖股权的首冻结股权权利人参与分配。

  此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仅持有交通租赁0.9%的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失去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导致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仅有9,423.54万元,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及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因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1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1月,因开投集团以公司未能履行法定支付义务为由,继续申请执行公司资产,由重庆一中院裁定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0.9%的股权,起拍价为817.782万元,因无人出价,该次拍卖流拍。2022年3月,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上述股权已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并随后收到重庆一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恢451号之三),就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0.9%股权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下发执行裁定。

  此外,开投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债权于2021年12月30日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公开挂牌对外转让,扣除司法拍卖公司资产获得的款项后,该债权转让底价为80,186.90万元,首次挂牌期间为20个工作日,截至上述挂牌截止日,本次挂牌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多次延牌后,因一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开投集团持有的公司债权先后四次调整了转让底价,并在最后一次延牌截止日前进行了撤牌。2023年1月16日,上述债权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第五次重新公开挂牌对外转让,转让底价为最后一次调整的挂牌价格22,614.69万元。

  2022年6月,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关于公开转让债权的函》,函询公司对其持有的上述债权有无收购意向,并请提出意向收购价格或其他工作建议。截至目前,公司暂未回函,同时,鉴于公司存在严重资不低债和退市风险的实际情况,将不考虑以西部资源为主体收购上述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04号《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9号《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0-054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临2021-058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2021-068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2021-069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公告》、临2022-005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0.9%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2-008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0.9%股权再次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临2022-014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0.9%股权再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2-036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0.9%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公告》、临2022-039号《关于涉及仲裁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2022-076号《关于涉及仲裁暨收到债权人<关于公开转让债权的函>的公告》、临2022-106号《关于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进展及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临2022-107号《关于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进展相关事项更正的说明公告》以及临2022-011号、临2022-013号、临2022-020号、临2022-024号、临2022-032号、临2022-037号、临2022-040号、临2022-041号、临2022-043号、临2022-055号、临2022-067号、临2022-069号、临2022-071号、临2022-073号、临2022-074号、临2022-077号、临2022-078号、临2022-080号、临2022-084号、临2022-085号、临2022-087号、临2022-094号、临2022-096号、临2022-100号、临2022-102号、临2022-104号、临2022-108号、临2022-111号、临2022-112号、临2022-114号、临2022-117号、临2022-124号、临2022-127号、临2022-132号、临2022-136号、临2022-140号、临2022-142号、临2022-144号、临2022-145号、临2022-146号、临2022-148号、临2022-150号、临2023-002号、临2023-017号、临2023-024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上述开投集团持有的公司债权(第五次重新挂牌)第二次延牌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截至本次延牌截止日,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23年3月2日,开投集团持有的公司债权(第五次重新挂牌)进行第三次延牌,继续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公开挂牌,本次挂牌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8日。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自开投集团成功获拍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57.5%的股权后,公司即失去了主营业务核心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导致公司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同时,直接造成公司形成大额投资损失48,682.75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加之开投集团对公司仲裁形成的8.5亿元负债造成的直接损失,导致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49,147.9万元。此外,因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交通租赁不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此,公司股票已自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0万元到-16,000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到-2,1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万元到10万元,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到1万元;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000万元到-70,000万元,2022年度相关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年报为准。

  2、公司股票2023年2月27日收盘价为0.74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已触及上述交易类退市情形,自2023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2023年2月27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2014年以来,公司与开投集团的一系列股权转让交易及执行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恒通客车股权收购与出售,恒通客车因骗补被财政部和工信部处罚,交通租赁的业绩承诺,交通租赁司法拍卖与划转等事件,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直接导致公司产生巨大经济损失。净资产转负、失去主营业务,司法划转股权后交通租赁公司拒绝配合公司对其进行2021年度审计等原因,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此过程中的相关事件及成因已经被众多中小股东密切关注,并向公司提出调查核实及追偿请求。对此,公司已经指示法律顾问组织专班调查研究。

  2022年4月,公司就原控股子公司恒通客车分别于2016年12月被财政部、2017年1月被工信部行政处罚事项,而导致本公司作为恒通客车股权受让方遭受的严重影响和损失,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开投集团向公司返还恒通客车股权转让价款、赔偿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恒通客车的罚金及失去的财政补助、赔偿公司涉及上述交通租赁业绩承诺补偿案已被强制执行的金额,及承担本案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862.6856万元。

  该案于2022年8月31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1月上旬,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2022)渝仲字第1412号),就本案作出终局裁决,驳回公司的仲裁请求,并由公司承担仲裁费。

  尽管收到上述驳回仲裁的终局裁决,但公司认为从2014年收购恒通客车、恒通电动和交通租赁股权到2022年完全失去上述公司股权,导致了公司主营业务缺失、资不抵债的重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正在进行向法院起诉的准备工作,以最大限度保护股民利益和公司利益。但是,上述损失能否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挽回,仍然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54号《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2-068号、临2022-092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以及临2023-001号《关于涉及仲裁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4、202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山矿业”)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250万元收购山西通炜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通炜”)67%股权。收购完成后,山西通炜进入生产准备期,随即开展设备状态的检查检修,以及协调和组织客户、供应商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持续的疫情影响,以及债权人随时可能冻结或进行资产执行的压力,截至目前,山西通炜的生产经营尚未开展。

  5、目前上述债权挂牌事项尚在信息发布期间,后续可能将涉及竞价、缴款、债权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债权被成功摘牌,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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