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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22,416,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后,傲农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20,186,10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8.2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05,47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后,吴有林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87,668,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83.1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有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176,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解除质押后,吴有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11,154,306股,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66.7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2%。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的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有材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质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安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吴有林先生与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吴有材为吴有林的弟弟,傅心锋、张明浪为吴有林的姐夫,郭庆辉为吴有林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裕泽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与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吴有林先生及裕泽投资合计持股总数为140,199,002股,合计质押股数为90,968,200股,占吴有林先生及裕泽投资持股总数的64.8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傲农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3,5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71%,占公司总股本的7.30%,对应融资余额为46,665.00万元;傲农投资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3,3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45%,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对应融资余额为27,000万元。

  吴有林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4,468,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16%,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对应融资余额为24,646.67万元;吴有林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9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0.82%,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万元。

  裕泽投资质押股份数量为3,300,000股,均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50%,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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