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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4,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号)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20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截至2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84,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1%,无限售条件35,2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9%。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存聪、麻国林、杨瑞义、鲁洁,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3月5日披露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友平、解雅媛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晓敏、翁荣荣,在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披露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交易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大言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持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的股权、子公司香港瑞玛支付现金购买Asia Pacific Dayang Tech Limited所持Pneuride Limited 12.75%股权、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向Pneuride Limited增资8,000万元项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公司为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5、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股东在司法冻结及质押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陈晓敏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翁荣荣担任董事的职务,其他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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