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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以现场视频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3-01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的六家子公司拟将持有的物业资产租赁给六家关联方,签署《资产租赁协议》,分别是十堰市新合作尚诚贸易有限公司与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厚普商贸有限公司与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百鼎商贸有限公司与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与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涿鹿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与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共计八年,前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租金合计为2,658万元/年,后五年按照市场价格重新协商。

  由于交易对方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无关联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前三年租金合计为7,974万元,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五年租赁协议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另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㈠关联方基本信息

  

  ㈡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㈢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述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与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㈣关联方失信情况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权属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产权所有人与租赁协议的甲方一致,除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拟出租的部分房产存在抵押外,其余资产均未抵押,租赁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公司通过现场走访、物业实地考察、周边商圈租金调研、当地地产中介市场摸底、网络询价、同行拓展信息数据共享等系列调研方式,结合物业实际及市场租金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符合当地市场化租金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 \* GB4 ㈠ 协议一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尚诚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十堰市新合作尚诚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189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前3年租金标准为400万元/年(人民币);后5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如承租方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90%;如承租方提前两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80%;如承租方提前三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70%。

  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时出租方须在本年度结束前30日之内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将本年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2 \* GB4 ㈡ 协议二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5,529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前3年租金标准为1,100万元/年(人民币);后5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如承租方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90%;如承租方提前两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80%;如承租方提前三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70%。

  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时出租方须在本年度结束前30日之内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将本年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3 \* GB4 ㈢ 协议三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延边新合作厚普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延边新合作厚普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6,359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前3年租金标准为198万元/年(人民币);后5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如承租方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90%;如承租方提前两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80%;如承租方提前三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70%。

  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时出租方须在本年度结束前30日之内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将本年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4 \* GB4 ㈣ 协议四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百鼎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济宁市兖州区百鼎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0,472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前3年租金标准为250万元/年(人民币);后5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如承租方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90%;如承租方提前两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80%;如承租方提前三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70%。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一次性支付2023-2025年租金,则仅需支付租金总额的75%。

  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时出租方须在本年度结束前30日之内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将本年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5 \* GB4 ㈤ 协议五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滨州市沾化区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8,082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前3年租金标准为260万元/年(人民币);后5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如承租方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90%;如承租方提前两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80%;如承租方提前三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70%。

  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时出租方须在本年度结束前30日之内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将本年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6 \* GB4 ㈥ 协议六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涿鹿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涿鹿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4,419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前3年租金标准为450万元/年(人民币);后5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如承租方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90%;如承租方提前两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80%;如承租方提前三年支付租金,则仅需支付该年度租金的70%。

  租金的支付期限: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时出租方须在本年度结束前30日之内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将本年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未构成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租方与公司多年来保持延续合作,每年签订租期一年的资产租赁协议。鉴于租赁资产所在地经济环境以及资产状况,租赁资产难以寻找到其他合适的承租主体,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拟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本次关联交易将有益于公司适应市场竞争,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闲置,避免租金收入损失,稳定公司长期业务收入与现金流。公司将该租赁资产作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每年末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出租资产、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5.1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无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有益于公司适应市场竞争,有效利用资产,稳定公司长期业务收入与现金流,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㈠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㈡ 独立董事意见

  ㈢ 资产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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