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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和浙商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规则,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和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并于近日签订了保荐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浙商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继。国盛证券已委派樊云龙先生、郭立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业务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泰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樊云龙,男,保荐代表人,现任国盛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光大银行优先股项目、回音必创业板 IPO 项目、远大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郭立宏,男, 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成功完成向日葵(300111)、双星新材(002585)、跨境通(002640)、银轮股份(002126)、太平洋(601099)、中国银行(601988)、嘉事堂(002462)等公司的 IPO 或再融资工作,并为多家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提供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联合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其中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先生、张鼎科先生,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接到浙商证券通知,浙商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周旭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浙商证券现委派谢浩晖先生接替周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由浙商证券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鼎科先生、谢浩晖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谢浩晖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周旭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谢浩晖,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中级经济师,曾参与镇洋发展 (603213.SH)主板IPO项目、嘉益股份 (301004.SZ)创业板IPO项目、丰安股份(870508.BJ)北交所上市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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