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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3,518,938股,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3.39%减少至12.35%,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4%。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接到股东义乌奇光的通知,义乌奇光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518,938股,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04%。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持有公司股份160,771,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义乌奇光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义乌奇光大宗减持的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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