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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莉丽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无普通决议议案。

  3、议案1、2、3、4、5、6、7、8、9、10、11、12、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股东聂卫华、贾维银、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议案1、2、3、4、5、6、7、8、9、10、11、12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王文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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