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2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2日
至2023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电话:0512-80179506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512-80179506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15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下午1: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拟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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