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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3年1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被确定为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二标(PCCP管)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二标(PCCP管)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甲方):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二标(PCCP管)

  合同标的:PCCP管及相关服务

  工程地点: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施工现场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个月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陆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伍元整(257,678,325.0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7LKU712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北建材物流园区31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锡林

  成立日期:2022-04-15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甲方为国有控股公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买方具备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PCCP管及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陆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伍元整(257,678,325.00)(含税)。

  4、交货和验收

  (1)交货方式:卖方应按照监理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安排生产、交付进度,交货地点为引绰济辽二期工程(经济开发区支线、科尔沁支线)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卸货由施工方完成。 若买方要求分批供货, 卖方应合理安排生产及贮运计划。 详细的供货时间、 批次和每批次的供货数量由监理人确定。

  (2)供货地点: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施工现场

  5、结算及货款

  (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办法、预付款保函及扣回与还清规定如下:

  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买方按以下条件分二次支付给卖方。

  第一次预付款: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卖方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50%。

  第二次预付款:成品管材累计运抵现场3km并经检验合格后,卖方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50%。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每次抵扣当期进度款的20%,累计扣完为止。

  (2)进度款

  第一次进度款

  按实际供货月度结算,PCCP管材/管件运抵监理人指定的现场,且与其他卖方交接并经监理人确认后,办理进度结算申请,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并经监理人审核的下列文件,并经

  审核无误后28日内,买方支付当月结算价款的80%。

  第二次进度款

  每年末办理年度进度结算书后,累计支付到本年度结算价款的85%(买方拨付工程款,将控制卖方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

  第三次进度款

  所供货的全部施工标段合同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

  第四次进度款

  所供货的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工程全线试通水合格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每次进度款需提供卖方出具的进度付款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结清款

  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申请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8天内,买方向卖方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双方的权利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②买方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随时进入现场,有权在生产、加工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其他地方),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生产设备的制造进度、以及材料的生产和加工进度进行审查。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卖方应配备1名技术服务总代表,负责与本材料有关的工程设计联络、协调、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参与开箱检验、全程监督指导现场安装、参与调试、试验和试运行等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其它承包商协调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②在管道安装、试运行期间,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驻场指导现场安装和调试。派出人员的数量应能满足现场需要。其职责是:指导安装,对违反制造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按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规程的规定,指导试验和运转;在管材安装以后正式运行以前,卖方应参加由买方组织的工程试运转。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文明工地要求及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供货计划交付管材而影响安装进度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同意由其他标段供货人进行生产,对调整供货量部分的货款按照不利于本标段卖方的原则(就高原则)从其合同供货款中扣除,同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迟延交付违约金为:10万元/天。

  8、合同生效

  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9、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以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方式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合同合计总金额为257,678,325.0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57%。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二标(PCCP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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