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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369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5.32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8,134.3588万股的比例为0.45%,行权价格为6.20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唐人JLC3,期权代码:037215。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

  2、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57名,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20元/股;

  5、首次授予数量:5,490.60万份股票期权;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2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①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2月16日。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包含首尾两日),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69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25.3260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8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职务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95人调整为85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5,549万份调整为5,490.60万份。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鉴于本次因8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538万份予以注销;因6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814.0140万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8.80万份予以注销;因1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25.80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唐人 JLC3,期权代码:037215。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行权方式: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4、行权价格:6.20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包含首尾两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5.3260万份。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381,343,588股增加至1,387,596,848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1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8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538万份予以注销;

  因6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814.0140万份予以注销;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8.80万份予以注销;

  因1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25.80万份予以注销。

  以上合计注销期权1,446.614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43.986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57人调整为775人。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446.61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1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1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下午14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张文先生、江亚美女士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446.61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张文先生、江亚美女士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1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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