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3-013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项下预估分布式光伏屋面电站装机规模12.5MW,是公司在BIPV业务上的新突破,对公司通过BIPV构建主业竞争力有积极作用。
● 本协议系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公司尚需协调落实投资方、根据业主方实际并网情况确定装机规模等,具体履行情况尚存不确定性。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与敏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实集团”)下属湖北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敏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述两家企业合并简称“敏实公司”)于近日签署了《敏实集团咸宁基地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双方拟在分布式屋面光伏及合同能源管理上展开合作。根据约定,敏实公司将提供工厂屋面12余万平方用于建设屋面电站,本公司则负责导入投资方以及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报审、建设、并网等工作。电站建成后,将首先以优惠电价提供敏实公司使用,余电将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或其他用电主体。该项目预估装机规模为12.5MW,投资金额约6,000万元。
敏实集团为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也是公司多年的客户,本公司自2012年开始就为其提供钢结构厂房建设服务。此次合作,是公司第一次为敏实集团提供绿色能源服务,助力企业打造绿色智慧工厂,既发挥了公司在钢结构、屋面、BIPV等方面的综合专业能力,又能更好的服务于高端客户,提高公司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
本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项目相关报审、建设、并网等具体事宜,将根据后续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
一、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湖北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宋仕前;湖北敏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森元。上述两家企业均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业务,均为敏实集团下属控股公司。
敏实集团为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敏实集团资产总额296.45亿元,归母净资产160.23亿元,营业收入139.19亿元,归母净利润14.97亿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敏实集团资产总额300.12亿元,归母净资产160.71亿元,营业收入72.52亿元,归母净利润6.58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敏实集团及下属控制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敏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1、 变压器及装机容量预估。根据甲方变压器额定容量初定预估光伏装机容量12.5MW,最终实际装机容量以电力公司批准接入的装机容量为准。
2、 电站投资方。由乙方引入,具体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提供给甲方。
3、 合同能源管理。甲方提供屋顶,并优先享受专项节能服务,电价在固定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电价进行浮动调整。甲方消纳后有余电的,可将余电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或其他用电主体。乙方将协助甲方就上述内容与投资方确定具体条款。
4、 工程承包。由乙方进行甲方咸宁光伏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乙方将委托公司BIPV运营平台——精工绿能事业部,负责实施BIPV的工程服务。
5、 电站运维。电站建成并网发电后,运维事宜由乙方与投资方商定。
6、 对于甲方部分不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厂房屋面,由甲方负责出资并由乙方负责改造和建设(厂房屋面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将另行签署)。
(二)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享受“优惠固定电价”以及相关权益。甲方明确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并将屋顶和放置电站的其他相关设备空间租给投资方使用。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做好协调电网关系,协助乙方获取开发建设等支持性文件资料、提供项目并网消纳等相关支持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并网及审批手续。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取得项目工程总承包等权利。乙方负责对技术方案、施工过程等全权管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电站运行期间由乙方承担屋面漏水的维修。
(三) 其他
1、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免责情形,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赔偿损失。
2、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协议生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基于工业建筑的客户渠道优势,加码发展光储等新能源业务这一战略实施路径的实践,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相关技术和产品的专业性及市场认可度,对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发展有重要的推进意义。
2、本协议项下预估分布式光伏屋面电站装机规模12.5MW,是公司在BIPV业务上的新突破,对公司通过BIPV构建主业竞争力有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公司尚需协调落实投资方、根据业主方实际并网情况确定装机规模等,具体履行情况尚存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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