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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67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16.09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王金玲律师、黄俐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3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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