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3-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合同纠纷对公司部分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等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中心”)
被告二: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
第三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二)案件概述
2019年1月11日,长安信托与金融中心签订了融资主合同等,约定金融中心将其合法持有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的“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号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长安信托以获得融资。长安信托拟分期发行“长安宁-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上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期限为36个月。2019年3月14日,信托计划第三期募集完成,总资金规模为9.9亿元。2022年11月15日,信托计划第三期终止,长安信托将信托财产以现状分配形式向前海人寿分配,前海人寿因此享有了长安信托对各被告的相应债权及从权利。鉴于金融中心存在逾期付款情形,前海人寿以金融中心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金融中心向原告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9.9亿元、溢价回购款138,912,894.25元;
2.判令金融中心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11月14日的违约金214,148,923.20元;
3.判令金融中心向原告支付2022年11月15日起的违约金;
4.判令金融中心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万元;
5.判令金世旗控股对金融中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6.判令中城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金融中心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2023年2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3,3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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