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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5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1)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 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有序实施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邵俊斌先生及倪卫琴女士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2年度同类业务比较,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2、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4、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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