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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或“公司”)首次A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张畅、茹涛和持续督导专员蒋晓斌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和募集资金运用凭证、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立医疗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春立医疗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立医疗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立医疗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立医疗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立医疗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立医疗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春立医疗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畅                茹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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