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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芯”)、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领芯”)提供总额度预计不超过990万美元的担保,天津国芯、广州领芯不是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芯、广州领芯与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台积电”)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990万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天津国芯、广州领芯有迟延将债务给付予台积电的,或天津国芯、广州领芯有任何不能给付债务予台积电的(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至台积电全部受偿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天津国芯、广州领芯签署了担保协议。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软件大厦北楼306-307室

  (3)法定代表人:肖佐楠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和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转让;软件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0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118号1601、1602、1603、1604、1605、1606房(仅限办公)

  (3)法定代表人:郑茳

  (4)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软件服务;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6)成立日期:2019年8月2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高于990万美元

  担保范围: 1.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本债务;

  2.主债务人因迟延给付本债务所生的迟延利息;

  3.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4.台积电实现完整取得本债务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

  担保方式: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且台积电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给付,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或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

  担保期间:主债务人有迟延将本债务给付予台积电的,或主债务人有任何不能给付本债务予台积电的,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为开始,至台积电全部受偿为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天津国芯、广州领芯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前述全资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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