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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一、指定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近日,因拟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开立的账户(以下简称“该账户”)指定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该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自有资金一般账户账号为 4418 1001 0400 14218 ,截至2023年3月13日,该账户余额为0元。现甲方拟指定该账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计划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交所监管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协定存款的暂时闲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纸质专户对账单,同时通过邮件向甲方邮箱发送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邮箱。

  (七)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

  (八)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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