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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4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外汇远期结售汇及衍生产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注1: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

  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1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1)、《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2-023)和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35)。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深圳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由公司为深圳博敏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23栋101、21栋、22栋、23栋

  法定代表人:谢小梅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印制电路板、图像处理和信号处理系统及模块、薄膜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印制电路板元器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70,125.91万元,负债总额为57,011.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220.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7,366.83万元,净资产为13,114.6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74,451.76万元,净利润为-2,821.4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73,601.09万元,负债总额为62,723.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7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6,955.12万元,净资产为10,877.78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1,813.96万元,净利润为-2,236.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1、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2、在担保合同中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深圳博敏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备必要性。其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虽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深圳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5,643.04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5,64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5%(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81,330.4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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