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炬光科技
股票代码:68816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股东张彤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7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进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张彤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彤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4,701,000股,持股比例为5.22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5日,张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259%。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彤持有公司4,4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彤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彤持有公司4,70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7%。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彤持有公司4,497,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股东张彤出具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变动数量和比例
注: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仍在实施期间,相关股东仍将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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