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柯利达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柯利达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5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柯利达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自公告日起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指标,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相关规定,拟对第一期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外,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在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涉及8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5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25528

  公司已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10,460,158股变更为595,960,15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10,460,158元变更为人民币595,960,158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