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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3-02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22区北海东街1699号六师国资大厦7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 309,852,35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1736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55,480,0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1240 %。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股份 54,372,2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049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8,944,9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72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292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7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4059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94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8,944,9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72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292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7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4059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94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

  3、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8,944,9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72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292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7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4059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94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8,944,9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72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292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7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4059 %;反对 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94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8,885,5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880 %;反对 912,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2945 %;弃权 54,2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75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2361 %;反对 9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6090 %;弃权 54,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9 %。

  6、审议《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8,890,7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897 %;反对 961,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310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2510 %;反对 96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749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段文文、陈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3-023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103,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961%。计划在2023年3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94%,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基健康”)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兵团投资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0,103,5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96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兵团投资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

  2005年10月,公司以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支付对价的方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兵团投资持有公司5,148,361股股份;

  2006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定向增发后兵团投资持有公司15,148,361股股份;

  2006年度,公司实施以股本为基数,按10股送3股,派0.4元现金股利;以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方案实施后兵团投资持有公司27,267,050股股份;

  2007年度,公司实施以股本为基数,按10股派0.3元现金股利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方案实施后兵团投资持有公司35,935,167股股份;

  2010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定向增发后兵团投资持有公司41,237,393股股份;

  2012年12月,经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其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截至2012年11月2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兵团投资持有公司50,103,596股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减持时间:2023年3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五)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15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94%(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兵团投资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兵团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受托经营等形式直接从事与中基健康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兵团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股或参股)、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其他间接方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任何与中基健康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于将来的任何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兵团投资均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受托经营、投资(控股或参股)、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任何与中基健康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上所载明之经营范围内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向任何主营业务与中基健康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提供技术、供销渠道(网络)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利用大股东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促使中基健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有损中基健康合法权益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或《决定》。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兵团投资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兵团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若兵团投资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兵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将不超过5%。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兵团投资公司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兵团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兵团投资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兵团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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