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2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6,093,694.39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公司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609,369.44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5,484,324.9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290,512,740.45元,减去派发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红利合计80,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95,997,065.4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因年龄达到退休,不再开展工作,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对王小平先生在担任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的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王小平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二、候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胡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相应继任因王小平先生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在了解胡爱华女士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胡爱华女士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爱华简历
胡爱华,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本科学历。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余姚市电线电器厂会计助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胡爱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公司厂内安全生产,进一步优化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建设3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1台备用)+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工程,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7,245万元,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工程,原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目前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7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1,500万元拟变更为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因年龄达到退休,不再开展工作,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胡爱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相应继任因王小平先生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李立峰、王小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由总经理提名,拟聘任马春明(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2、3、4、5、7、8、9、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爱华简历
胡爱华,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本科学历。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余姚市电线电器厂会计助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胡爱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春明先生简历
马春明,男,198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力工程师,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运行值长,2015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苏州吴江光大有限公司总值长,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光大技术装备(常州)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及南部区域外销负责人,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7月6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经公司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对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1924 期产品8,000.00万元和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的“物华添宝”G款2022年第19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1月10日和2023年3月30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尚未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6月,世茂能源、东方投行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9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69.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4,000.00万元“物华添宝”W款2022年第3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31.56万元;公司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4,000.00万元“物华添宝”W款2022年第7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31.07万元;公司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4,000.00万元(金秋限定版)“薪加薪16号”G款2022年第19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12.82万元;
2022年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8,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773期,理财收益58.52万元;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8,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062期,理财收益56.57万元;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8,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381期,理财收益57.21万元,上述理财及收益均已于报告期内到期并如期赎回。
2022年公司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1924 期产品8,000.00万元和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的“物华添宝”G款2022年第19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期限分别为2022年10月12日到2023年1月10日和2022年12月30日到2023年3月30日,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为12,000.00万元。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期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和背书转让等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47.3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上述款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58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世茂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世茂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世茂能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东方投行关于世茂能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世茂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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