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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股票代码:601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HHLR管理有限公司(HHLR Management Pte. Ltd.)

  注册地址:9 Straits View #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通讯地址:9 Straits View #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基绿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基绿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2、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实现资产增值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所述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涉及的股份将在出借期满后收回,且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90日内继续将其持有的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0.15%的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期限不超过182天。若本报告书签署日至出借日期间上市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出借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已披露但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64,484,600股上市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5%,出借期限为182天。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85%减少至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详情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隆基绿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HHLR管理有限公司(HHLR Management Pte. Ltd.)

  授权代表:

  姓名:Zhiren Tham

  日期:2023年 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HHLR管理有限公司(HHLR Management Pte. Ltd.)

  授权代表:

  姓名:Zhiren Tham

  日期:2023年3月20日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HHLR管理有限公司(HHLR Management Pte. Ltd.)

  授权代表:

  姓名:Zhiren Tham

  日期:2023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2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HHLR管理有限公司(使用“HHLR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账户,以下简称“HHLR管理有限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期限为182天,不属于减持,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HHLR管理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3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上市公司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导致其当前持股比例下降至5.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为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实现资产增值,2023年 3月 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64,4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出借期限为182天。该部分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导致其持股比例由5.85%减少至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涉及的股份将在出借期满后收回,且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90日内继续将其持有的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5%的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期限不超过182天。若报告书签署日至出借日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出借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已披露但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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