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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授权董事会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比例仍不能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依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现金管理概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66.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4,745,6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566,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4,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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