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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保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3-017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概述

  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六届四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六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七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议案。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行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原计划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的尚未建成和未建设的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基于发行申请的进展情况、资本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状况、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讨论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原计划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的尚未建成和未建设的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终止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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