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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融资授信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详见下表:

  

  2.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述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3.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融资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 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1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3年拟确定董监高薪酬如下:

  1、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郭成威先生不领取董事津贴。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4、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5、关于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前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月调整为2024年1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F10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首发募集资金33,222.20万元,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及“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前述项目原计划位于浙江省余姚市郭相桥中路788号新建厂房,将分别建成约9,400平方米、8,000平方米及3,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购置相应配套设备;另一方面,募投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新增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新增沈阳市大东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并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新增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新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1118号5幢、6幢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并提供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本次前述项目申请延期主要系:一是由于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公司前述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大、方案较为复杂,公司在建设中不断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加之以前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致使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工程验收等诸多环节受阻,综合导致了工程建设周期有所延长;二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厂房改造尚需要一定时间且仍有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待试运行的阶段,尚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审慎核查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神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神通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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