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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行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H股普通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股东会议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行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二)、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至4月12日(星期三)8:30-12:00,14:00-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4月12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行。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25层2510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陈先生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009199、0371-67009585

  传真:0371-6700989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邮箱地址:ir@zzbank.cn

  邮政编码:4500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A股投票代码:362936

  2.A股投票简称:郑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A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9:15-15:00。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签署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长辞任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收到赵丽娟女士的辞任报告,因达到退休年龄,辞去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工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本行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丽娟女士的辞任报告自2023年3月21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赵丽娟女士持有本行58,850股A股股份。辞任后,赵丽娟女士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及继续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赵丽娟女士已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并无不一致意见,也无任何与其辞去职务有关而需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赵丽娟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本行监事会正常运作。

  赵丽娟女士自2016年担任本行监事长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本行监事会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在推动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优化履职监督评价、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本行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行监事会对赵丽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发展及监事会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金融业领导人员任职相关规定及组织工作安排,拟任职新的岗位,王天宇先生已向本行递交辞任报告,辞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天宇先生的辞任报告自2023年3月21日起生效。辞任后,王天宇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天宇先生持有本行63,143股A股股份。辞任后,王天宇先生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及继续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王天宇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并无不一致意见,也无任何与其辞去职务有关而需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王天宇先生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干部员工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感谢,衷心祝愿本行高质量发展再创佳绩,真诚祝福全行干部员工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王天宇先生自1999年担任本行副行长以来,历任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自担任本行领导岗位以来,王天宇先生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贯彻上级部署,谋篇布局擘画本行发展蓝图,为本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区域经济发展献上了郑银智慧、郑银力量,是郑银事业的开拓者和引领者。

  在王天宇先生领导下,本行先后在香港、深圳上市,成为河南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国内首家A+H上市城商行,并管理7家村镇银行和1家金融租赁公司,被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运营主体,特色化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王天宇先生领导本行不遗余力支持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累计支持全省各领域、各行业资金超过2万亿,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截至2022年9月末,本行集团资产总额从2011年末的724.85亿元增长到5,961.31亿元;股东权益从62.82亿元增长到631.92亿元。王天宇先生用他的实干担当和勤恳耕耘,书写了本行兴业展业、开拓进取的创业史、发展史。

  任职期间,王天宇先生站位全局、着眼长远,主导推动了本行市场化改革,完善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体制,构建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框架,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统筹制定了三个“五年战略规划”,提炼了“123456”高质量发展战略,提出“商贸物流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精品市民银行”三大特色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深入推进“五四战略”,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提出了发展与风险“两手抓、两手硬”,领导开展了“四大攻坚战”,促进队伍思想、业务结构、风控体系和内控合规全面提升。他始终重视企业文化与人文关怀,指导推动企业文化升级,打造“五心”价值观为核心的“心”金融文化,赋予了本行百年逐梦、行稳致远的宝贵精神财富。

  王天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以其超强的才能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本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全行上下的尊敬。本行董事会对王天宇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与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董事长王天宇先生辞任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金融业领导人员任职相关规定及组织工作安排,拟任职新的岗位,王天宇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核查,王天宇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临时会议前五日将会议通知书送达全体监事会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于本行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本行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行监事会工作正常规范运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推举职工监事陈新秀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任期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选举产生新任监事长之日止。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马宝军先生(主任委员)、赵丽娟女士、陈新秀女士,调整为马宝军先生(主任委员)、朱志晖先生、陈新秀女士。

  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维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间不少于五日的法定期限要求,并一致认可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赵飞先生代为履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行公司治理的正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推举本行行长赵飞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且其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为止。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王天宇先生(主任委员)、夏华先生、王世豪先生,调整为夏华先生、王世豪先生、王丹女士,主任委员经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王世豪先生(主任委员)、王天宇先生、夏华先生,调整为王世豪先生(主任委员)、夏华先生、姬宏俊先生。

  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维持不变。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召开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行公司治理及证券事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委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魏伟峰博士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本行授权代表。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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