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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银河,股票代码:000806)于2023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经内部核实并通过电话、函件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指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持有本公司股份142,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92%)的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宁-银河生物股票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安信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994,70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

  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指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管理人,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发来《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宁中院申请对银河集团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南宁中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银河集团的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南宁中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要求参加选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8时前申报,并向该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南宁中院裁定受理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银河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银河集团均为独立主体,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河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61,803,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0%,其中已质押258,402,989股,质押比例为98.70%;已冻结261,803,141股,冻结比例为100%。银河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

  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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