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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289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2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3,33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8,349,2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0191%;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4,984,0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980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3,333,33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102.2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269%,至2023年3月26日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将于2023年3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10,184,667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22,380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38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074%,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022,3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289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3年3月14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均简称“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1,461,667 股。上表中的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数量与资管计划获配售股份数量差额为出借的部分股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3,33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8,349,2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0191%;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4,984,0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980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3,333,33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102.2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269%,至2023年3月26日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将于2023年3月27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10,184,667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22,380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38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074%,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022,3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289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注1: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3年3月14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均简称“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1,461,667股。上表中的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数量与资管计划获配售股份数量差额为出借的部分股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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