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0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会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3-006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9.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87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81.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829.4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4,357.16万元(不含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72.33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03月0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57.16万元。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357.1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188.81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2.33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2.3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829.49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361ZO247号《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3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9.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361ZO247号《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金海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金海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3-007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通”)于2023年03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87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81.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操作流程

  1、有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确认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事宜,并建立票据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按季度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部分银行退回保证金后扣票据款,其余银行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二)使用信用证(国际/国内信用证)具体操作流程

  1、有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拟使用信用证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确认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开具(存保证金或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并建立信用证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每季度统计信用证已开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开具的信用证到期支付后,根据垫付的信用证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审批,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根据置换清单,将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相关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使用自有外汇具体操作流程

  1、有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拟使用自有外汇的种类及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确认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外汇付款,并建立明细台账,并按月汇总使用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每季度统计未置换的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根据垫付的外汇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审批,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根据置换清单,将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相关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其他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如发现存在使用及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改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3-008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通”)于2023年0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00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08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03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05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果,按股东大会通过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等相关事项。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3-003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0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崔学峰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361Z0247号《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3-005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金海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对象: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87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81.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