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21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郭占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十届六次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义务,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提名王志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志根先生简历如下:

  王志根,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采矿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集能源公司总工办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新集一矿矿长、新集三矿矿长、矿建公司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王志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10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议案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其中第1项议案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公告编号2022-028),第2项议案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公告编号2022-033),

  第3-6项议案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其中第3-5项议案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公告编号2022-036及2022-037),第6.01项议案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公告编号2023-009)。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6.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3年4月7日下午17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32001

  电话:0554-8661819

  传真:0554-8661918

  信箱:Liaoqj016@sohu.com

  联系人:廖前进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