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侯健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0,016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93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6,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其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64,100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其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李凯先生之配偶周佳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其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李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66,270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7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5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其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94,591股(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侯健康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减持股份不超过3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利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数不超过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因个人资金需求,周佳佳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4,62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侯健康、王利民持股数量是指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该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周佳佳持股数量是指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该股份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为无限售流通股。
3、李凯先生持股数量是指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该股份为IPO前取得,根据其首发前股份承诺要求其本次不参与减持。根据信息披露填制要求:“如有一致行动人,无论该一致行动人是否减持,均需在此表进行披露”,因李凯先生与周佳佳女士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故填制此表。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周佳佳、李凯持股数量是指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中周佳佳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李凯先生持有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尚未解除限售,李凯限售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2、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李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佳佳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王利民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侯健康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发行前其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侯健康、王利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2)对于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发行前其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侯健康、王利民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5、王利民、侯健康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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