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佛山红土君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红土”)、广州红土天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天科”)及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合计持有公司3,6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34,274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704,226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深创投及佛山红土、红土天科、广东红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66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33,4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33,400股。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其中深创投持股953,500股,佛山红土持股749,000股,红土天科持股968,000股,广东红土持股968,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鉴于上述关联关系,且深创投、佛山红土、红土天科和广东红土合计持有公司5.46%股份,将上述4名股东均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深创投、佛山红土、红土天科和广东红土承诺:
“①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②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④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⑤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⑥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⑦ 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资金安排、二级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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