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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下简称“华赢新能源”)、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1%,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23年度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拟向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3、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二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5、借款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累计财务资助情况: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累计向华赢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2,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累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市值的10%以上,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借款对象介绍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基本情况: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为了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持有华赢新能源70%的股权,持有华盛联赢91%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作为能源材料科技领域技术开发及负极材料的生产基地,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项目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49,5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59,5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硅烷的研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盐酸、次氯酸钠溶液、乙腈的生产及自产产品的销售(以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按批准文件所列项目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3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

  至2023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议案7:杨志勇、张丽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黄振东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金春股份、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喜悦智行、众源新材、松宝智能、和田维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冬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瑞鹄模具、富春染织、百甲科技、恒泰股份、跃飞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侯冬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100.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公司上市审计服务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关联董事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李伟锋先生及林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2023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20.00万元(不含税),目前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

  (四)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租用关联人房屋、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3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20.00万元(不含税),目前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相关资信较好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一)票据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票据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业务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也频繁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内部票据统筹管理,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商业汇票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权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实施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793,607.5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45,766,065.1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8,743,215.4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1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49,5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59, 5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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