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数据”)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7348号〕,再审申请人石军、北京云聚天 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和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因与被申请人科华数据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5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现该案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达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再审当事人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石军
再审申请人二: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再审申请人三: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再审被申请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案件相关的诉讼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20年11月、 2021年10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分别披露了公司与石军、北京云聚天 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等就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股 权转让纠纷的案件情况。具体内容均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2-025)。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民申7348号及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5日作出的(2022)京民终5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请求法院依法再审,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59号判决书,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案件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再审审理结果
裁定驳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达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三、本次再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7348号〕。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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