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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135,628,800.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次签订的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数据请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风险提示: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结算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2、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款项支付的前提是交易对方收到业主单位支付对应的工程款项后,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3、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对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保证并按期交付,可能存在因产品或服务质量未得到客户认可或逾期交付导致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2023年3月27日,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集团”)签署了《工程物资购销合同》。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公司再次为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提供数据机房电力模块及锂电柜等设备,以及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内容。

  2、标的金额:人民币135,628,800.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朱永繁

  4、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8.58%股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成立日期:1980年09月22日

  5、注册资本:500,417.82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

  7、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检测;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施工;防雷工程;工业设备及非标设备生产、加工、检修;压力容器制造、销售、安装;钢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城市改造、矿业、小水电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商品混凝土销售,劳务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机械制造修理,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信息保密原因,中国五冶集团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甲方):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内容: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工程物资,用于甲方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所需的设备,以及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内容。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135,628,800.00元(含税)。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甲方所购物资按批次计划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途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到达指定施工现场后的卸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发货前一日提前告知现场收料人员,并按项目现场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达至双方约定地点。

  (四)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定金。定金支付前,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满足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银行保函原件给甲方;设备到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到货金额的60%(包含前期已支付的20%定金)。合同产品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并经过业主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到货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付至到货金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无息付清。

  2、付款方式:a、转账b、电子银行承兑c、供应链融资付款(仅供应链支付货款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甲方)承担)。本合同款项支付的前提是甲方(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业主单位(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对应的工程款项后。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迟延供货的,按照迟延部分的1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连续迟延5日或逾期5日供货的,按照迟延部分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所售物资有质量问题,单批次退货按照该批次的10%承担违约责任,全部退货按照合同金额2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六)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结算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2、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款项支付的前提是交易对方收到业主单位支付对应的工程款项后,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对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保证并按期交付,可能存在因产品或服务质量未得到客户认可或逾期交付导致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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