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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新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1,911.71万元向盛瑞新材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20,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1,911.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瑞新材的注册资本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7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盛瑞新材100%股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新材”)。本次增资前,盛瑞新材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5,249.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盛瑞新材进行增资21,911.71万元,同时对盛瑞新材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24,751.00万元进行实缴;本次增资的21,911.71万元中20,0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911.71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瑞新材注册资本将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7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募集资金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盛瑞新材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盛瑞新材“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盛瑞新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款项将存放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宿迁联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10时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7,067,572.00元变更为418,967,572.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706.7572万股变更为41,896.7572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1.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7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3,366.1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2,343.34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后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下同。

  三、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人民币7,178.79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4,950.30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22.83万元,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283.02万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不含增值税)677.36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62.45万元。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3,366.1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53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53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5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含本数)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14:00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小龙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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