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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李宏先生主持。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11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永胜、王娅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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