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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爽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以上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内部结构的募投项目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系公司坚持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竞争力驱动市场机会,充分考虑到现有战略方向和产品布局,以及现阶段公司主要通过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方式推动实验室建设,自建实验室存在较大的场地限制和人员限制而提出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和核心技术竞争力,公司计划在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考虑优先以募集资金投入研发课题,本次拟新增研发课题如下:

  单位:万元

  

  当前阶段,公司的核心业务以“海洋生态修复、生态管家、公园+”为主,公司本次新增研发课题能够有效匹配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

  公司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下,合理平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投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内部结构,主要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的情况,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严格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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