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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3年3月24日及2023年3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海波先生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形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事项。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正文第三部分提示的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于2023年3月24日及2023年3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向管理层核实,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CIG开曼、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海波先生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形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市场热点涉及CPO技术并将公司纳入相关概念股。经核实,CPO技术主要由芯片公司研发推进,公司目前不生产交换芯片,不存在含CPO技术的芯片。与同行业光模块公司一样,公司也对CPO所需的光源部分保持关注,但正因为CPO技术还不成熟,公司对此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取得与CPO相关的业务收入。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8,561.05万元,同比增加29.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7,146.85万元,同比增加15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15,521.49万元,同比增加389.33%。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4日及2023年3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截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16.61、78.02和4.31,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32.01、33.14和3.57注1

  1数据来源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index.com.cn。

  。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和市净率,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股本和市值均较小,截至2023年3月27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261,961,441股,总市值为人民币86.26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炒作风险。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日、2022年10月29日和2022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和《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公司控股股东CIG开曼、股东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和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除CIG开曼的减持时间区间至2023年3月25日已经届满,另两家股东目前均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股东的减持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

  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比例合计达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3,882,64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17.17%。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CIG开曼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CIG开曼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16,81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7%(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的0.85%)。

  ● 在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3月24日的权益变动期间内,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2.62%减少至21.07%。CIG开曼、康令科技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

  2、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

  2、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减持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当前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814,915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22.6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3月24日的权益变动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19,576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2%(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0%)。

  鉴于:

  1、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599.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55,581,566股增加至261,572,826股;

  2、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38.8615万份股票期权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61,572,826股增加至261,961,44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因上述原因相应被动稀释。

  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2.62%减少至21.0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3、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减持股份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和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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