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业务。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直销渠道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不予确认。 投资者具体办理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应规定。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3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
金融服务平台为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信同业+’平台”)协商一致,自2023年3月30日起,新增“中信同业+”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中信同业+”平台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服务平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3月29日起,新增交通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3年3月29日起,新增渤海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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