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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六个月,故查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 2023年3月2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曾买卖公司股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233号南蓉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徐骞、张帅、赵昆峰、王赞章、谭立峰、常军锋、方吉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罗雪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炎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灿、蔡栋、刘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3、议案 4、议案5 为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和议案2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贤杰、肖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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