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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骥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叶骥先生为公司总裁;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潘绍奇先生、孙毅先生、李广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春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因任期届满,王德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方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离任后具体工作公司将另行安排。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徐璐女士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山子股份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05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决定延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议案》以及《关于免去徐璐女士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叶骥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潘绍奇先生、孙毅先生、李广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李春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原因,免去徐璐女士副总裁职务,公司对其后续工作另有重要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任免完成后,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叶骥先生,副总裁章玉明先生、潘绍奇先生、孙毅先生、李广冬先生,财务总监李春儿女士以及董事会秘书贺满昌先生。

  此外,目前正值公司实施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公司正全方位引进各领域资深专家,已续聘Hans-Peter Kunze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担任公司首席汽车顾问,全面指导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速助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王德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离任后具体工作公司将另行安排。王德银先生自201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职务近十年,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赢得了公司上下的高度赞誉。尤其是带领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度过难关,圆满完成重整,实现了公司的平稳交接和重生。公司对王德银先生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因任期届满,方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离任后具体工作公司将另行安排。方宇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以丰富的专业经验,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对方宇女士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此外,因顾问服务协议到期,张利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公司对张利兆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叶骥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在读。历任YEZ Trading创始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浙江钛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叶骥先生控制的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29.8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叶骥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潘绍奇先生: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历任南京市雨润控股集团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裁以及北京松果出行HRVP职务等。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潘绍奇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绍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毅先生:男 ,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中国银行宁波镇海分行、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副总监(主持工作)、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监、资金部负责人。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孙毅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广冬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学位,取得国际注册采购经理资格。曾任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高级采购工程师、北京博格华纳汽车传动器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博格华纳驱动系统亚太采购总监。

  李广冬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广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春儿女士: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京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宁波国银信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宁波银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经理、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2016年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李春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春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Hans-Peter Kunze先生简历

  Hans-Peter Kunze:男,执业律师;居住地为德国吉夫霍恩和奥地利基茨比厄尔。多年来历任大众汽车副总裁、福特汽车(欧洲)采购副总裁、法雷奥执行副总裁,也曾担任德国科隆工商协会理事。

  *(法雷奥是一家科技公司,致力创新更清洁、更安全、更智能的出行方式,在汽车电气化、自动驾驶系统等方面享有技术与行业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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